建云的新球鞋,或者是刘翠芬牌桌上的赌资。



所谓的“学乖”,就是把自己活成一个没有尊严、没有痛觉、只会讨好和顺从的影子。



在这个家里,她存在的唯一价值,就是成为他们的出气筒和免费保姆。



就在姜瑜蓉陷入痛苦回忆时,被告席上的姜大勇突然扯着嗓子叫嚣起来。



“法官!法官你听见没有!”



姜大勇指着证人席上的赵爱国,一脸的得意洋洋。



“老赵头自己都说了!也就是皮带抽两下,有些皮外伤!”



“连个轻伤都没有!怎么就叫虐待了?”



“哪家父母不打孩子?不打不成器!我们这就是正常的管教!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



“要是这都算犯法,那全天下的父母都得抓起来!”



姜大勇觉得自己很有理。



在他那贫瘠的法律认知里,只要没把人打残废,没缺胳膊少腿,那就是“家务事”,警察来了都管不着,更别说法院了!



“砰!!!”



柳吴梅手中的法槌再次重重落下。



“被告姜大勇!我最后警告你一次!”



“现在是法庭调查阶段,没让你说话,就把嘴闭上!”



呵斥完被告,柳吴梅低下头,在庭审笔录上重重地画了一笔,心中却是冷笑连连。



无知者无畏。



这个姜大勇,显然是把法律上的“轻伤”,当成了生活中那种破点皮、流点血的“轻微伤”。



在司法鉴定标准里,“轻伤”可一点都不轻!



那是刑事犯罪的门槛!



一般伤情鉴定要到轻伤二级才够得上刑事犯罪里的故意伤害!



所谓的“轻伤二级”,别看轻伤两个字好像门槛很低,实际上上标准极其严苛。



比如头皮撕脱伤面积要达到20平方厘米以上;比如颅骨骨折;比如肋骨骨折两处以上!



用最通俗易懂的骨折来讲,至少要头颅骨折才算得上轻伤,普通的手脚骨折,如果不影响功能,在很多情况下甚至只能算作“轻微伤”,连刑事立案的标准都够不上,只能治安拘留!



姜大勇竟然拿“没达到轻伤”来为自己辩护,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难道把一个十岁的小姑娘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也是正常的父母管教孩子的手段?



难道非要把女儿的头骨打裂,把肋骨打断好几根,才叫伤害?



更何况,虐待罪不是故意伤害罪,它的构成要件,从来就不是以单次伤害是否达到“轻伤”为标准的!



它是长期的、持续的、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



这种动辄打骂、冻饿、侮辱人格的行为,哪怕每一次都只是“轻微伤”,累积起来,也足以构成情节恶劣的虐待罪!



把严重的暴力行为美化成“正常管教”,这种法盲逻辑,在她的法庭上,行不通!



柳吴梅压下心头的火气,调整了一下呼吸,转头看向原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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