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后问你一次,你确定,你弟弟真的只是‘起哄’吗?”



“你要明白,‘起哄’和‘教唆’,在法律上是天壤之别!”



“如果我接手了这个案子,在法庭上为你弟弟做无罪辩护,而你此刻却对我隐瞒了关键事实,那么结果,将不只是输掉官司那么简单。”



“而是会彻底断送掉,他最后一点争取减刑的机会!”



张芬的身体剧烈地一颤,她猛地抬起头,迎上张伟的目光。



“就是起哄!我拿我的人格担保,我弟弟就是爱凑热闹,他绝对没那个胆子真的去教唆别人犯罪!”



张伟与她对视了足足十秒。



他知道,再纠结于这个问题已经没有意义。



真正的答案,不在她的嘴里,而在法院的卷宗里。



“行。”



张伟点点头,收回了那份压迫感十足的目光。



“我信你。”



“如果你也愿意相信我,那么,我们现在就可以签订委托协议了。”



“真的吗?张律师?!”



张芬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巨大的狂喜瞬间淹没了她。



张伟淡然点头。



这个案子,看似证据对张强极为不利。



但张伟的思维,却瞬间抓住了那个最核心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要害。



只要对方没有一锤定音的铁证,他就可以从“犯意联络”和“因果关系”上,把整个案子的地基彻底掀翻!



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真的会因为一个陌生路人的几句叫喊,就突然产生将人打成重伤的犯罪故意?



这在行为逻辑学上,本身就存在巨大的疑点!



张伟的指尖在桌面上轻轻敲击,脑海中已经构建出二审法庭的攻防沙盘。



他要攻击的第一个点,就是犯罪者的精神状态。



那几个动手打人的人,当时喝酒了吗?



如果他们酩酊大醉,神志不清,那么张强的起哄,确实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冲突恶性升级的催化剂。



这种情况下,张强或许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罪名更倾向于“寻衅滋事”,顶格处理也就是治安拘留,绝不可能构成重伤害罪的“教唆犯”。



可如果那几个人当时是清醒的呢?



他们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拳头会造成什么后果,有着清晰的认知和预判。



那么,一个陌生人的几句叫喊,在法律上,就根本不足以成为他们实施重伤害行为的“决定性原因”。



他们的行为,源于他们自己的主观恶意,而不是张强的嘴。



其次,也是最致命的一点——“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刑法上的“教唆”,不是简单的煽风点火。



它要求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存在某种能够传递“犯意”的联络。



比如,张强是他们的老大,或者与他们有明确的利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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