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题。”



“张三在ktv唱歌时与隔壁包间的李四发生冲突,张三抄起桌上一个啤酒瓶砸向李四。请问,张三的行为在以下哪种情形下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a李四先用啤酒瓶砸张三,张三反砸回去。”



“b李四指着张三骂了一句‘你唱歌真难听’,张三愤怒之下砸了过去。”



“c李四正在对张三的女朋友动手动脚,张三为了保护女友砸了过去。”



“d李四什么都没做,但张三是万龙会的成员,觉得不砸有损公司声誉。”



“e李四其实是张三失散多年的亲兄弟,两人在砸酒瓶的过程中突然相认,然后抱头痛哭。”



“哈哈哈哈哈!!!”



全场再次爆笑,有人笑得直拍大腿,有人眼泪都出来了。



这种题目,也就他们万龙会能出得出来,放在外面根本不会出这种奇葩题。



赵天一又一次率先开口答题。



“正确答案是a和c。”



“a属于典型的反击型正当防卫,c属于对他人人身权利的防卫。b不构成防卫,因为‘唱歌难听’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虽然有部分学者认为精神伤害也算伤害,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并不支持这一观点。



当然了,你要是因为别人说你唱歌难听就拿瓶子砸人,那法院只会觉得你唱歌确实难听,而且脑子也不太好使。"



台下又是一阵哄笑。



“d这个选项很容易误导人,我正好借这个机会跟大家重申一遍,万龙会是正规企业。”



"哪位兄弟心里要是觉得不砸有损公司声誉,请比赛结束后到律所来找我单独聊聊。"



此话一出,笑声戛然而止。



几乎所有核心成员都默默地移开了目光,不去看赵天一。



找赵律师单独聊聊,那还不如直接上台跟云哥打一场,至少云哥不会让他们把《刑法》抄十遍。



“至于e选项,我也跟你们解释一下。”



“首先,临场认亲这件事虽然从伦理上很感人,但它不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也不属于责任阻却事由。其次,如果两人确实是亲兄弟,轻伤以下可以刑事和解,但重伤以上仍要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我个人建议不要在ktv里做亲子鉴定,准确率没有保障,而且费用还贵。”



“哈哈哈哈哈”



全场第三次爆发出笑声。



这次连擂台边上负责维持秩序的几个黑衣人都绷不住了,肩膀一抖一抖的,有一个实在没忍住,拿手捂住了脸。



范德格靠着翻译艰难地消化这些题目和解答,脸上的表情从茫然渐渐变成了通透。



他大概明白了。



万龙会法务部出这种题,目的根本不是为了考试。



他们是在用最离谱的方式给所有成员普法,把那些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一个个让人捧腹大笑但又印象深刻的段子。



但是不得不说,效果确实好,连他都感兴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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