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3章 你的对手是男的



对面是落地窗,风拂动著纱帘,发出「沙沙」的轻响。



宽大的茶几上堆满了资料:照片、图册、合同,以及录像。



林颐和一位男律师仔细的查阅,时而说一句,时而指一下。



四个助理笔下不停,详细记录。



旁边还有几位:邦翰司的负责人,手稿委托人,以及拍卖行的法务。



差不多快有半个小时,所有的资料整理完毕,助手递过文件夹。



林颐大略的看了一遍,露出一丝得体的笑容:「郎先生,金太太,冯总,三位可以放心,胜诉的概率很大!」



律师的神态很轻松,语气中充满自信,但不管是邦翰司的负责人,还是两位委托人,并不觉得意外。



因为所有的合同,所有的协议,以及约束条款都是由国际、国内专业律师团队制定,更经过专业的法律人士审核。



只要有漏洞的地方都打了补丁,都有相应的免责声明。说直白点:这是一桩必赢的官司。



拍卖行的目的很简单:把东西拍出去,把佣金赚到手。



委托人的目的更简单:把东西拍出去,把热度炒起来,为下一次的拍卖做准备。



那如果竞拍人悔拍怎么办?



那就起诉,除了本该赚到手的佣金,拍卖行还能多赚一点儿。



委托人也一样:中国是讲法律,讲契约的地方,不是你说不要了,就可以不要的。



你拍到多少落的槌,一分都不能少,还得额外赔偿我一部分损失。



但如果竞拍人只是受人委托,只是代拍,并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没钱赔怎么办?



同样没关系:因为东西还在,竞拍人因为失信而造成拍卖行和委托人产生损失,继而由法律判决赔偿的钱不会凭空消失。



等于什么都没损失,白赚了一笔。能赔最好,赔不起也没太大的关系。



反而会带来无穷的好处:只要宣传及时,等官司打完,这份手稿的热度会翻著跟头的往上窜。等下次再上拍,会造成一加一大于二的宣传效果。



等于全是好处,没有坏处,所以不论是拍卖行还是委托人,都很满意。



律所更满意:毕竟上亿的拍品不是年年都有,而引起经济纠纷,导致诉讼的更是等于零。



关键的是,没有任何败诉的风险,等于既赚了代理费,又扩大了律师所的名气。



三全其美,皆大欢喜。



负责人和委托人站了起来,不约而同的伸出了手:「谢谢林律师!」



林颐矜持地笑了笑:「三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三方客气的握了握手,委托人订了餐厅,说是小小的庆祝一下。



一时欢声笑语,气氛说不出的轻松。



突然,「当当」的两声,「你好先生,酒店前台!」



随著一个女人的声音,「鸣」的一下,门锁被打开。



所有人都愣了一下:香格里拉好歹是五星级连锁酒店,这么不专业?



你就敲了一次,不等客人回应,更不知道里面有没有人,你就开门?



万一客人在洗澡,更或是在做比较隐私的事情怎么办?



正诧异著,「吧嗒」一声,门被推开。



开门的服务员往后一闪,门外站著两个警察。



一男一女,两人进了房间,同时取出证件:「你好,我们是hd区紫竹院派出所的民警,哪位是冯莱恩?」



负责人愣了一下:「我是?」



「这是传唤证!」民警亮出一份文件,「有些情况需要了解,麻烦跟我们去一趟派出所。」



警察传唤,自己做什么了?



昨晚上招嫖被举报了?



正惊疑不定,林颐往前一步,横在中间:「对不起,我的当事人是外宾,你无权带走他。我是林颐律师,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向我询问!」



男警察愣了愣,露出一丝玩味的笑:这股味儿太正了。



「香港律师?」



林颐点点头:「对!」



「学过法律没有?」



当律师被人问「学过法没有」,和问她「能不能听懂人话」是一个意思————



林颐的眼中闪过一丝怒色:「当然!」



男警察板起了脸,声音冷了下来:「林律师,你既然学过法律,知不知道什么是传唤?



「,林颐愣了愣,随即「腾」的一下,脸红到了脖子根。



所谓的传唤证,即拘传令,指对于暂时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嫌疑人,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无关乎国籍,无关乎人种。说直白:公安怀疑你犯了法,才会出具传唤证。



林熙倒好,和警察扯什么外宾不外宾————怎么,外宾是你爹,犯了法不用负责,甚至是不能调查?



警察伸手一指:「不要妨碍我执行公务!」



林颐又羞又气,咬了咬牙,但还是退到了旁边。



男警察看了看那对夫妇:「郎庆祥,金玉珍?」



两人对视了一眼:「是我们!」



「麻烦配合!」



说著,警察又拿出两张传唤证。



看著三张传唤证,几个人反应了过来。



如果只传唤冯莱恩,那大概率是干了坏事:昨晚上他去三里屯,带了两个女的回来,一晚上就没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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