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吧,自己什么也没有,也就不会惧怕再一无所有。世界上的事就是这样,无论多么高的山,也有鸟飞过去;无论多么密的网,也有鱼钻过去。乐观地说,自己要在法庭上把事实,也就是自己所认为的事实讲清楚,实在没有什么失败可言,所谓失败,只是成功的第一步。



成功也许只要两步,那先败就成功了一半;成功也许需要十步,那失败就成功了十分之一。所以,不要把失败孤立来看,要把失败当成功的一段、成功的前段来看,把失败跟成功连续起来一起看。



从另一角度看,你说我在努力做一件失败的事,不错,这件事形式上是一件失败,但以我的底价来说,我的底价就是要做成一次成功的失败。



失败应该有两种,一种是失败的失败,一败涂地;一种却是成功的失败,在失败中给成功打下基础,或者完成成功的几分之几,亦或者成功的给别人、或者在别的地方带来了某种意义上的成功。



那就是自己一直以来坚持的诉求,把事实讲清楚,既然在外面的时候没有给机会,那现在,经历了这么多,就要自己给自己找机会了,机会永远是自己给自己的,无论是自己创造的还是接到了外界给的,本质上都是自己的,是靠自己的。



宁致远早就把自己跟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大概分成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自己确实认罪的,这个认罪说实话,也是在这些经历之后才真正意识到的;在这些经历之前,自己是真的不知道这就是犯罪,不然也不会这么肆无忌惮,不管在别人眼里是怎么看,是强词夺理也好、是明知故犯也好,总之只有自己心里最清楚,自己是因为对法律的认知不足才造成了犯罪的行为的,是没有主观故意的,但是,这一点,自己心里清楚就好了,没必要讲了,也讲不清楚。



第二部分是自己确实付出了跟公司劳动合同之外的时间和精力,所收取的客户的劳务费。这一点,在跟检察院沟通的时候也详细的说明了,或者说辩解了,就看法官的判断了。当然,也就是在这一部分上面,如果有客户愿意站出来,跟自己一样的说法,那么,可信度就明显提高了。但是,无论是从人性的角度而言,还是从金钱的角度而言,都不太现实了。



这是关于案件本身的,如果仅仅是仅仅基于案件本身去深究探讨,其实本质上意义已经不大了,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和自己说法相同的客户,这样的话仅从逻辑的角度去判断合理与不合理,都不符合法律认定的证据,只能算是自己的据理力争,别人看来的强词夺理。如果是这样,那就浪费了在法庭上自己说话的机会,也对不住那些来旁听自己庭审的人。



那就是除了在对自己的案件进行有效的辩解之外,还有很大的一部分,宁致远要把通过从事发以来到现在自己掌握到的所有的事情作为材料,进行推理分析整合,来最大限度的猜测集团背后的阴谋,并将这些猜测公之于众。



凡是被禁止的东西,一定是被欲望的。如果不是人们有欲望做的事情,禁止就是不必要的。严厉禁止的事,一定是强烈渴求的,又无比快感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的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都是人们本质上最喜欢去违反的东西。



这条规律不但适用于已经站在法庭上被审判位置的宁致远,也适合把自己送上审判位置的背后的阴谋。无论你站在道德的高度,还是法律的角度,你都不是局外人,你也不是那么坦坦荡荡。事情你可以做,甚至你可以做成,但是,想要别人乖乖的沉默,也不是你可以只手遮天的。



自己肯定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我也要让你为自己的阴谋付出相应的代价。也许这个代价对你而言,微不足道,但是,对我而言,就是我的全部。我要让你看到,这些没有任何资源的年轻人,这些满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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