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降世般的猛人率领骑兵冲阵时,自己还有没有拔出武器迎战的勇气。



挡不住,根本就挡不住!



恐怕尤瑟王麾下的精锐骑士,圆桌骑士的前身,拥有龙头旗标的拉格纳重装骑士,也无法阻挡这位如同天神下凡的猛人。



不止是埃德蒙森一个人这么想,其他的不列颠贵族骑手也差不多。



大家彼此对视一眼,似乎心中形成了一种默契。



“早知道就不急着效忠尤瑟王了。”



以邓肯的强大实力,这一战过后,统一不列颠岛并不难,万一起了什么冲突,尤瑟王在正面战场上根本就挡不住。



到时候估计就是刘邦看项羽的表情——这还是人嘛!



要不投了吧。



来得时候,这些不列颠贵族骑士还心里有点倨傲,觉得邓肯名声虽然很大,但他们也是优秀的骑士,还是领主,有自己的部队,怎么样也得给他们一点点尊重。



说实话,现在埃德蒙森一想,觉得邓肯当时已经很给他们面子了。



这些不列颠贵族骑士麾下也有一千来人,如今大部分人的心思都有变化,甚至已经有人准备改换门庭了。



不战而屈人之兵。



一千人里至少有一半以上准备归附于邓肯。



最后必须提到一点,埃德蒙森跟在那位大人身后冲杀,实在是太爽了!



他从没有杀得如此酣畅淋漓过。



不管是轻步兵还是重步兵,全部都是切豆腐一样直接凿穿,而且还不会迷失方向,杀穿敌阵后,还能喘息一下,调转马头,跟着那位大人一起换个姿势再冲一波!



这简直是天生的骑兵统帅,埃德蒙森此时只能想到一个历史人物,那就是亚历山大大帝和他的伙伴骑兵。



邓肯骑马的身影在队伍最前方。



他的披风已经脱下来了,难怪将领都喜欢披风,这玩意儿其实是用来擦血的,就跟红缨枪上的红缨一样,防止血留下来握不住枪杆。



邓肯杀得太多了,身上都被鲜血浸透,血液凝结了后很不舒服。



这一战他正常发挥。



誓约胜利之剑的手感非常好,不愧是顶着圣剑和神兵的标注,邓肯使用它时的感觉,怎么形容呢,大概就是——独孤求败拿着倚天剑。



以他的实力,木剑都能刺死人,拿着誓约胜利之剑就有点无双乱舞的意思了。



现在要杀邓肯,只能万箭齐发,直接乱箭把他射死才有机会。



要不然就是弩炮、床弩、投石机什么的大型工程武器,这一战邓肯中了五箭,不痛不痒,皮外伤,直接就止血了。因为有阿瓦隆的剑鞘,哪怕邓肯被人砍到血管,也会飞速止血,不是说他不会流血,而是伤口立马就止血凝固了。



他伤到动脉都只是滋一下血,没一会儿就不流血了。



此时邓肯根本不在乎不列颠贵族骑手的反应,他看了看面前那稚嫩的少年卡尔,拍了拍他的肩膀,赞赏道:“干得不错!”



十六岁的少年,阵斩两个甲士,可以重点培养。



那少年望着邓肯的表情激动,他以前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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