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顿打球,人人遇见他就叫他“Yao”,剩下那个字读不出来。

  这本书最大的卖点是巨大的红色书腰,上面有马尔克斯本人的评价:“他是魔法师,他是时间的掌控者,当代通往未来的先行家。”

  大概是对应余切在波哥大最大剧院上的演讲。

  除此之外,略萨这个拉美作家,也被卡门发动起来,在上面写着“这是一个有良心的东方人。”

  余切要是看到略萨的评价,恐怕会十分难绷:他俩只见过一面,为什么余切就有良心了?

  可能是余切虽然写了拉美,却没有打略萨表妹的主意。

  Yu是个什么人物,谁也不知道。

  但是略萨和马尔克斯却是鼎鼎大名,冲着这两人的名气,波士顿大学很多人就翻开了《2666》这一本书,随后就被故事开篇的吸引住:这故事开篇讲述几个青年男女,为了找到‘马尔克斯’踏上了寻找的路程,然后这几个人一边讲自己的事情,一边又遇见其他事情……于是就串联出上百个支线出来。

  在第一卷的结尾,这帮人遇见了发生在哥伦比亚首都参观的大屠杀,故事在这戛然而止。

  本身是典型的拉美风格,故事线相当跳跃,尺度也很大,然而很受波士顿学生的喜欢。拉美裔在后世超越美国黑人,成为全美第一大少数人种,如今在波士顿大学,就有不少拉美裔的学生。

  他们一看这书就觉得还不错,口口相传,使得《2666》成为文学活动中最受欢迎的书之一。

  这本来也是书商哈珀的用意。

  《2666》和《百年孤独》、《一场事先张扬的谋杀案》……这些书放在一起,就是故意推这本书的。

  几家拿书商钱的媒体来到波士顿大学采访,逮着读者就问:“你为什么看这一本书?”

  “因为马尔克斯。”读者老实道。

  “这本书难道本身没有什么吸引你的地方吗?”

  “有的,这个作者很了解拉美,又写到了最近发生的餐馆大屠杀,我忍不住想看看文学家怎么看待哥伦比亚的大屠杀。”

  餐馆大屠杀是书中的高潮情节,这本书细致的做了铺垫,将死尸的惨状和凶手的疯狂写得很有张力。凶手本来是个英语教师,曾为越战出生入死,身上留下了不少伤疤,回国后却不被当做英雄,被社会集体排斥。

  接着,凶手去嫖妓,妓女竟然不接待他;凶手又和高中时期的女同学偶遇,这个女同学也瞧不起他,最终促使凶手端着枪大开杀戒……

  里面没有任何人是绝对的好人,也没有人是绝对的坏人。妓女也有家国情怀,英语教师杀起孩子来毫不手软……很符合拉美人那种颠颠的调子。

  加上又有各种民俗、魔幻现实、黑帮、毒品等元素,拉美人一看,这尼玛的,味儿挠挠的,简直回到家了。

  漂亮国的土著看这也觉得有意思,很符合“拉美人都乱搞和贩毒”的刻板印象,于是也觉得这不错。

  果然,在波士顿大学受到了欢迎,随后扩展到其他学校,因为中对“餐馆大屠杀”的描绘胜过了新闻记者不真诚的粗浅调查,一周后,这本书已经成为另一种纪实文学,书里面的故事,就像是读者们去朝圣“马尔克斯”,并历经了各种拉美惨案。

  当地的报刊和地方电视台都来报道。《2666》首秀获得成功,进入到第二轮印刷。

  余光钟等人来波士顿时,碰到的就是这种场景,余切竟然在美国出书了,而且弄了个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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