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缚禁地五百年,我当散修你哭啥》 第1246章 瞒天过海,引妖仙印
玄力一角!
“该死!”
“仅仅只是这么一点变化,便能够引起仙帝的关注,甚至不死不休?”
分析出问题关键,顾修心底瞬间一寒。
他没想到,自己不过刚刚开始而已,相对于自己的整个识海仙宫,这一次的进步甚至不值一提,可他没想到,就这么一点小小的变化,竟然引起了仙帝的目光。
“是因为你害怕了吗?”
“甚至仅仅只是一点点的变化,就让你迫不及待,哪怕是跨界而来将我抹除?”
顾修喃喃,咬牙切齿:“给我……变!”
他开始强行催动体内被禁锢的玄力,或者说,那神魂台阶上的黄豆大小的区域。
好在。
玄力确实超乎想象的强大,纵使是被这仙帝注视而封锁起来的修为,竟然也在一点点的,接受着顾修的感召。
他倒没有想要反抗这样的禁锢。
而是让那黄豆一角的区域,开始朝着神魂之力的方向转化。
若是灵气,他将毫无办法。
但这是玄力。
本质上,就是可以随意转化成为灵气、仙力以及神魂之力,而且这样的转化,并非伪装,也非掩藏,而是真真正正的,从核心处的转变。
果然。
伴随着那黄豆一角的玄力石阶慢慢重新转化为神魂之力,这一层台阶,再次恢复成了之前普通的模样。
而在这种转化的同时。
天穹之上注视着顾修的那一缕目光,也在顾修完成转化之后,渐渐放缓了威视,其中的杀意如同冰雪一般开始消散,只是还有几分疑惑。
顾修能敏锐地感觉到,那目光穿透了他的身体,进入了他的识海之中,一寸一寸,仔细搜查。
这让顾修不禁有些紧张。
他倒不是担心自己玄力转化有什么破绽,而是担心那片被业火灼烧的魂湖,到现在他都不知道那魂湖下面到底是什么,但他怀疑很可能和仙帝有关,生怕被对方察觉。
不过好在。
不知道是因为跨界对那目光的权柄有所削弱,还是因为业火无法捕捉,对方的目光只是匆匆一扫便过去了。
在反复搜寻了顾修的识海后,那道目光开始退去,伴随着的,还有那种被束缚禁锢的感觉,也在开始快速消失。
这让顾修不由暗自松了口气。
可就在他以为对方的注视即将彻底离开的时候,那目光却重新一顿,紧接着,一个奇异的符印,竟凭空出现,烙印在顾修识海和肉身上。
顾修拼尽全力想要躲避,可在那道目光注视下,他连躲避的机会都没有,只能眼睁睁看着烙印成型,而那目光也在烙印成型之后,悄然消失。
这是什么东西?
顾修心中警兆猛生,警惕到了极点,而下一刻,他便明白这是烙印是什么东西了。
“孽妖,孽妖更疯狂了!”
“那是什么,该死,这种地方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七阶孽妖!”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2/3)
“该死!”
“仅仅只是这么一点变化,便能够引起仙帝的关注,甚至不死不休?”
分析出问题关键,顾修心底瞬间一寒。
他没想到,自己不过刚刚开始而已,相对于自己的整个识海仙宫,这一次的进步甚至不值一提,可他没想到,就这么一点小小的变化,竟然引起了仙帝的目光。
“是因为你害怕了吗?”
“甚至仅仅只是一点点的变化,就让你迫不及待,哪怕是跨界而来将我抹除?”
顾修喃喃,咬牙切齿:“给我……变!”
他开始强行催动体内被禁锢的玄力,或者说,那神魂台阶上的黄豆大小的区域。
好在。
玄力确实超乎想象的强大,纵使是被这仙帝注视而封锁起来的修为,竟然也在一点点的,接受着顾修的感召。
他倒没有想要反抗这样的禁锢。
而是让那黄豆一角的区域,开始朝着神魂之力的方向转化。
若是灵气,他将毫无办法。
但这是玄力。
本质上,就是可以随意转化成为灵气、仙力以及神魂之力,而且这样的转化,并非伪装,也非掩藏,而是真真正正的,从核心处的转变。
果然。
伴随着那黄豆一角的玄力石阶慢慢重新转化为神魂之力,这一层台阶,再次恢复成了之前普通的模样。
而在这种转化的同时。
天穹之上注视着顾修的那一缕目光,也在顾修完成转化之后,渐渐放缓了威视,其中的杀意如同冰雪一般开始消散,只是还有几分疑惑。
顾修能敏锐地感觉到,那目光穿透了他的身体,进入了他的识海之中,一寸一寸,仔细搜查。
这让顾修不禁有些紧张。
他倒不是担心自己玄力转化有什么破绽,而是担心那片被业火灼烧的魂湖,到现在他都不知道那魂湖下面到底是什么,但他怀疑很可能和仙帝有关,生怕被对方察觉。
不过好在。
不知道是因为跨界对那目光的权柄有所削弱,还是因为业火无法捕捉,对方的目光只是匆匆一扫便过去了。
在反复搜寻了顾修的识海后,那道目光开始退去,伴随着的,还有那种被束缚禁锢的感觉,也在开始快速消失。
这让顾修不由暗自松了口气。
可就在他以为对方的注视即将彻底离开的时候,那目光却重新一顿,紧接着,一个奇异的符印,竟凭空出现,烙印在顾修识海和肉身上。
顾修拼尽全力想要躲避,可在那道目光注视下,他连躲避的机会都没有,只能眼睁睁看着烙印成型,而那目光也在烙印成型之后,悄然消失。
这是什么东西?
顾修心中警兆猛生,警惕到了极点,而下一刻,他便明白这是烙印是什么东西了。
“孽妖,孽妖更疯狂了!”
“那是什么,该死,这种地方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七阶孽妖!”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