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江南说三天破案,整个奉城市公安局全都当作一个天大的笑话来看,坐等新局长出洋相。



包括此事的直接当事人凌志清。



凌志清身上,集中了普通老百姓眼里所有“江湖人物”的特点。



高大,健壮,平头,纹身,伤疤,凶残,嚣张,直接把“坏人”这两个字写在脸上。



同时,他的所谓产业也完全和黑社会流氓团伙对得上号,酒店,ktv,洗脚城,**室,当铺等等,凡是能和黄赌毒沾边的,他都干。这就是一个按照教科书“坏分子”标准模版塑造出来的反派。



不过和普通的黑社会分子比起来,凌志清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他的眼神非常凶狠,一般人只要和他对视一眼,就会情不自禁地吓得发抖。



倒是和他的资料对得起来。



此人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就曾经在草原上“耍过大钱”。



那个年代,敢去草原玩**的,都是真正的亡命之徒,而且手底下很有两下子,否则根本就不可能活着从草原走出来。



在那里,可没人跟你讲规矩。



唯一的规矩就是拳头大。



你能打,敢拼命,加上运气好,才能活。



当然,也能搞到钱。



那是典型的丛林法则。



这个“资历”,是凌志清能够坐稳“大哥”交椅的重要原因之一。



万浩去找他的时候,凌志清正在欺负人。



欺负的对象是一对摆夜宵摊的下岗工人夫妻。



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凌志清在这对下岗工人夫妻俩开的夜宵摊上吃宵夜,摊主上菜的时候不小心碰到凌志清的胳膊肘,凌志清手一抖,滴了几滴菜汁儿在裤裆位置。



说起来,凌志清好歹也是个“老板”,黑社会能够混到他那种规模的,在普通人眼里,绝对算是“人上人”。



维多利亚的古惑仔还被很多人当**生榜样呢。



他有自己的酒店,饭店,但他就是得意这一口。



轧钢厂这边的夜宵摊,味道非常不错,尤其是鸡架,堪称一绝。



凌志清以前尚未发迹的时候,可馋这道菜了,只要兜里趁点钱,就一定会跑到这边来啃一个鸡架,喝几瓶啤酒,犒劳犒劳自己。



这么多年养成的习惯,不好改。



自家酒店饭店做的,怎么都吃不出那个味儿。



也是合当有事。



夜宵摊摊主见状,吓得浑身一抖,忙不迭地给凌志清赔礼道歉:“三爷,对不起对不起,我给您擦擦……”



说着,就拿起两张纸巾,低头弯腰,想要去给凌志清擦干净。



冷不防凌志清一个大逼兜抽过来,“啪”地一声脆响,下岗工人一声惨叫,一个趔趄摔倒在地。



“你个完蛋玩意儿,不长眼睛,你那脏手,往哪搁呢?”



“老子的宝贝,是你能碰的?”



凌志清三角眼一瞪,恶狠狠地骂道。



“让你老婆滚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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