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看此女能搅和出什么来。



“杀人者死罪,你爹杀人却未被判死刑,还不是枉法?!”窦广山喝道。



“那我想问问,那个被杀者该当何罪?!他**民女,至民女轻生跳河至死,依我朝律法,该如何判决?!”



关于这条刑律文舒早查过了,**罪轻者杖刑,流放,重则死罪。



“轻者杖刑,流放,重则死罪。”一位官员高声道。



文舒转头看了一眼,是位胡子有些花白的老大人。



此人正是前任大理寺卿。



“女子被**后轻生至死,请问官家,是轻是重?”文舒将话题直接抛给赵端。



因为她知道,坐在上首的那个人,才是决定事件最终走向的人。



“这个”赵端没想到话题突然转到他这边,众目睽睽之下,想了想,慢声道:“至死自然是重,只是现在并无证据证明,文泰的妹妹轻生是因为遭到了被害人**,而非自愿后轻生。”



**这个罪一般比较难定义,因为很多时侯,加害人都会称是双方自愿,除非当时有证人在场。



“若是自愿,又怎会轻生?”文舒反驳。



“人生一张嘴,但断案需要的是证据。”窦广山插话道:“秦大人在无**实证下,将被害人强以“**罪”论行,就是枉法。”



“大人此话无错,但同时也没有证据能证明我小姑是自愿,所以也不能排除被害人的嫌疑。”



文舒是没有证据证明她小姑并非自愿,但同样的他们也没有证据证明她小姑是自愿。



现在这就是一笔糊涂帐。



她不能一把将他们按死,但也不能让他们一把将她爹按死。



既然要争,那就把水搅得再混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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