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5章 太皇太后的应对



等到宰执们,从家里、有司官署,赶到都堂的时候。



宫中已再次降下了十余个御批卷宗。



每一件,都有宽宥。



首犯或从腰斩、斩首,改成绞甚至是刺配。



从犯则从刺配沙门岛/重配刑徒等改成了流放三千里/一千里不等。



同时,判词也写的相当漂亮。



或是引经据典,以圣人的名义,说明宽刑省罚,对于德教的重要性。



或是援引列圣的判例(宋称‘断例’)——是的,你没有看错!



中古的大宋,司法实践中,是看重判例的。



赵煦的父皇,甚至在元丰时代,下诏命大理寺、刑部,编纂了一部《元丰断例》来指导州郡官员,审理案件。



赵煦上上辈子,也曾命大理寺有司官员,编纂了一部《元符刑名断例》来指导司法实践。



这主要是因为,大宋的商品经济发展迅速。



而作为成文法的刑统,根本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种种问题。



老干部遇到了新问题,怎么办?



很多人都是无足适从。



特别是许多案件,都开始触及儒家的雷点。



譬如说父母在,但兄弟争产。



又或者说,夫妻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



这个时候,一般人别说判案了,连审理的胆子怕是都没有。



生怕碰到政治雷区,一不小心把自己给炸上天(譬如登州阿云案)。



好在,大宋天下州郡,情况极其复杂,什么样的案子,都曾出现过。



所以,大多数人,在遇到类似棘手问题的时候,就会统一的做出相同的选择——抄作业!



只要能找到某位名臣,在类似案件上的判决依据和结果。



那么自己依样画葫芦,总归错不了。



且因为是名臣的判决,理论依据、司法依据、道德标准都是现成的,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政治上的隐患。



像阿云案后,类似的案件,都是照抄阿云案的判决结果。



故而,大宋的司法实践,是法(成文法)与例(判例)互相补充的。



宰执们拿着宫中降下的卷宗,仔细看着上面的判词内容。



一个个都是啧啧称奇,惊讶无比。



然后就纷纷面朝保慈宫方向,顿首拜贺起来。



哪怕是素来以‘不擅阿谀’、‘不知变通’闻名的傅尧俞,也是如此。



他甚至,比其他所有人还要激动。



没办法,傅尧俞是个理想主义者,他的一生都在追求‘致君尧舜上’。



如今,理想看到曙光,他如何不激动?



在这样的情况下,吕公著召集的都堂集议,自然是一致通过他提出的‘称贺’所有建议。



包括,上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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