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们带来麻烦了…”



肖春梅也知道白君律师事务所,苏白律师一般会在什么情况下去代理委托案件。



这个案子中显然是李栋做的不对,肖春梅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



所以在得知的第一时间,就向苏白道歉。



“苏律师,这场案子是我一开始不知道真正的情况,苏律师,你完全可以解除委托。”



肖春梅说的非常的真诚。



苏白在听到肖春梅的陈述,也清楚这里面肯定另有隐情。



肖春梅在一开始的时候,并不清楚其中的缘故,找上了他们。



从主观上来讲,肖春梅并不存在主观的错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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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从另一方面来讲,李栋真的做错了吗?



私自雕刻医院印章,诈骗医药费用,这一点的确是触犯了法律。



可是李东为什么要诈骗医药费用?



这里的诈骗医药费用并不是从医院里捞钱,而是告诉医院他已经缴过用药的费用了。



从医院中拿取药品。



从这点上来看,很显然是因为医院开出的昂贵药品,让李栋无法承担,所以才会让李栋这么做。



医院有没有过错?



医院开一些昂贵的药品,对肖春梅的病情没有任何的作用,而且不告知。



甚至频繁的欺骗当事人,更换昂贵的药品,这一点算不算是医院的过错?



肯定算。



所以从主观上面来说,李栋的行为更倾向于是被迫的。



但是!



还是那句话。



在法律层面上,不能以推测作为事实的根据。



李栋究竟是不是被迫私刻印章,骗取医院医疗费用。



还是需要从当事人的口中和实际的客观情况了解。



就比如说这个案子。



肖春梅找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她一开始的意愿是不是好的?



肯定是好的!



她是不是想帮自己的丈夫减轻一下刑期,并且认为自己的丈夫在这场案子中遭受到了很大的迫害?



同样是的!



从主观上来讲,肖春梅的做法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客观的事实是什么?



客观的事实是,肖春梅连李栋究竟所触犯了什么刑罚都没有弄清楚。



甚至不知道李栋有诈骗的行为。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进行客观事实的调查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



在这个案子中,苏白在主观上认为李栋这个案子可能会有更深入的隐情。



所以并没有认同肖春梅取消委托这个案子的请求。



而是开口:“这个案子我们已经进行了大致的调查,现在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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