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4章被告陈述的什么?观众:去t 新婚夫妇遇害。



这个案件所有犯罪人员认罪认罚,并且事实充足,证据充足。



在这种案件当中…



庭审的主要目的就是排查出案件中的相关信息,确保没有遗漏。



而后根据所对应的刑期进行判罚。



像这个案子,被告四人,犯罪罪行严重。



会不会判死刑?



绝大多数的人心里都认定了,被告人四人很有可能会判决死刑。



但是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的,比如说排除有没有什么其他减刑的可能性。



就比如说,曾经有一名死刑犯,在判罚期间,突然做出了一件足以推动某项巨大科研的事项。



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大的立功表现,免除死刑。



当然…



这种情况少有,并且基本上不可复制。



庭审场上。



所有人都知道,这场庭审进入到了最关键的时刻,那就是关于刑期的判定。



庭审台,审判长席位上的吕鹏辉将面前的材料翻了几张。



开口:“目前关于本次庭审的主犯,从犯已经确认。”



“各方均无异议。”



“本案当中,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其认罪认罚。”



“现在对被告人所犯罪行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等四人所犯罪行严重程度异常恶劣。”



“对于以上,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等四名被告人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内容?”



这个问题的意思是,有没有什么想要减轻判罚的因素。



针对审判长的问题,被告人的各个委托律师都进行了相关的陈述。



张良,张大力,于卫三人的委托律师原本就是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大部分都是基于客观的事实,对于罪名进行相关的认定。



所以,在审判长提出来,其所犯罪行严重程度属于异常恶劣时。



援助律师只是基于基本的情况进行了陈述,并没有否认这一点。



并且张良,张大力和于卫等三人的情况也没有可以有减刑的情节。



三人都参与到了犯罪的事实当中,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张良的援助律师倒是提出了一点,那就是张良刚满18周岁没有几个月的时间。



想要提出这一点,让审判长考虑对其的刑罚。



在张良,张大力和于卫三人的援助律师陈述完毕后。



吴振才缓缓提出来了自己的观点。



主要有三点。



第一,刚满18岁不久。



第二,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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