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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所说的都是一些猜测,可是并没有实际的证据证明就是我投毒的。”



“虽然说我和朱芸之间的关系不好,我也承认我是有一点嫉妒她。”



“可是嫉妒归嫉妒,我总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投毒害她吧?”



“这完全没有任何道理…”



“并且以上的证据也完全不能够证实人就是我投毒的。”



“有人看到我在朱芸的洗漱用品中投毒吗?”



“并没有!”



“所以我觉得朱芸的委托律师,你所提问的问题,对于我来说没有必要性。”



“我没有做过这些事情,我也不会承认我做过这些事情。”



“审判长,我伸张被告人的法律权益,要求朱芸的委托律师不再对我进行询问。”



不得不说,黄雪梅的反应非常的快,并且反对措施也非常的激烈。



从刚才的陈述点上来说,黄雪梅的陈述是有一定的道理。



在刑法上,由检方和公诉人提起相关的证据,不能让犯罪嫌疑人自证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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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黄雪梅的陈述也是根据,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无罪这一点来进行反驳的。



说白了——还是抓住了没有直接证据这一个关键点进行反驳。



可以说…



黄雪梅的陈述完全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了。



或者说…



黄雪梅在投毒之前就已经翻阅国内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为自己投毒罪名开脱做好了准备。



毕竟…



作为北都大的学生,对于某些法律知识的学习是非常的快速的。



虽然说不能达到精通,但是对于某一罪名的解读,还是能够做到理解的。



事实上。



黄雪梅在一开始进行决定投毒的时候,就已经做好了应对的方式。



要不然的话…检查方也不可能调查不到直接证据。



她也不可能在执法方和检察方的审讯当中,一直表明自己无罪。



就算是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她,她也表明一个观点就是无罪。



为什么?



因为她心里面也非常清楚,不认罪那么有无罪开脱的可能。



如果认罪很有可能就是死缓起步。



黄雪梅在开口说完后,朝着苏白看了一眼。



两人相互对视。



苏白能够看得出来,黄雪梅眼中有一种莫名的,说不上来的心理。



似乎是认定了这场庭审,不能够判她有罪。



目前的线索证据,所有嫌疑的指向都指向了黄雪梅。



可是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判定?



侧面证据就是黄雪梅从实验室盗窃化学用品,并将其带进了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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