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长又让受害人方进行相关的陈述。



“对于以上客观上的事实,以及上诉方所陈述的内容。”



“受害人委托律师或受害人有没有什么要表述的?”



受害人席位上。



不仅有三名受害人女学生,还有其委托律师王琴。



王琴抬头看了一眼对面的律师,她知道苏白,南都来的大律师。



全国顶尖刑事律师。



说实话,这场案件对上这么一名大律师,有一定的压力。



不过在调整完情绪,面对审判长的询问,王琴开口进行表述:



“审判长,对于上诉方所陈述的内容,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从被害人的角度而言。”



“受害人是百川县一高中学的高二学生,在学校内的事迹暂时不论。”



“单从这个案子的角度出发,受害人所表述的内容是——”



“夏明远在借助某些“借口”,对受害人进行了猥亵和骚扰。”



“存不存在着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夏明远,故意利用我方受害人的这种行为对其进行猥亵和骚扰?”



“由于受害人所违反的校规比较多,所以夏明远借此机会,对于三人进行猥亵和骚扰?”



“有可能!”



“再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三名受害人,都属于未成年,还在学校,相对来说比较单纯。”



“从口供而言,具有较大的真实性。”



“尤其是三人的口供以及描述相差不大,从这一点来说,我方倾向于判定夏明远的确有犯罪的行为。”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表述。”



对于王琴的表述,苏白不能说不赞同。



从怀疑的角度来讲,的确存在着这种可能性。



但是也只是从怀疑的角度来讲。



说白了,对方的观点就是,夏明远是故意借着受害三人违反校规的机会对其进行猥亵和骚扰。



这种说法,如果有事实证据,完全合理。



可现实呢?



你不讲现实只讲怀疑,只从怀疑的角度来讲,那不妥妥的虚空吗?



苏白开口反驳:“我想请问一下受害人委托律师。”



“你刚才陈述的观点,有客观的事实依据作为基础吗?”



王琴开口:“有的,我方的观点来自于受害人三名女学生的口供。”



“我方询问的有客观的事实依据的情况是,除了三名受害人女学生的口供之外的直接证据。”



“有吗?”



“没有。”



王琴在回答完后,又补充道:“没有其他客观事实依据,主要是因为学校内管理比较严格。”



“不能用录音或者是其他设备进行收集证据。”



“再有一点,三名高二的女学生,可能还意识不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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