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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什么?



因为这一点只要进行了判定。



那么关于方如风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就已经有了结果。



徐霞望着审判台席位,对于这一次的判定结果。



徐霞心里面没有太紧张。



为什么?



因为同为女性,她能够从审判长的做法中。



看的出来审判长对于方如风的行为是认定为犯罪预备的。



和徐霞想象的一样,林凤如开始宣布判定:



“对方如风是否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



“合议庭作出以下的判定:”



“方如风在得知谢婷婷出轨以后,与谢婷婷发生了争吵。”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两人明显出现了感情的裂缝。”



“并且方如风对于谢婷婷表达出了强烈的不满,扬言要杀害谢婷婷。”



“在这种情况下谢婷婷离开了两人的新家。”



“之后在当晚方如风搜索杀人会不会被判死刑,表现出主观的杀人意愿和杀人意图。”



“在结合着现实情景——方如风被戴绿帽子,很容易会出现激进的情绪,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基于以上,判定方如风在客观事实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动。”



“对于以上判定,各方有无异议?”



???



有无异议?



判定?!



判定个锤子!



刚才苏白已经陈述了很多遍。



客观事实犯罪预备行为是指实施了某些行为。



搜索出轨了怎么办,还有杀了人会不会判死刑,是对于犯罪的心理主观。



说白了,方如风想杀人,他是想杀!



但是这是主观行为,而不是客观行为!



主观就是主要观念,客观就是客观事实。



方如风搜索了就等于他去做这件事情了吗?



并没有!



审判长这是在判什么?瞎几把判定是吧?!



苏白当即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不认同这个判定!”



林凤如:“给出你方的理由。”



“我方的理由很简单,就是我认为审判长的判决不符合法律的条文解释。”



林凤如皱眉:“上诉人委托律师能不能详细描述一下为什么不符合法律的条文解释?”



苏白:“在刚才的答辩中,我方已经反复的提及过了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指的是实施了相应的行动。”



“而检方提供的证据只能够证明我方有这种主观意识,并没有客观事实条件。”



“没有客观事实条件,就不能够认定犯罪预备,不构成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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