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吸了口气,胡军开始让检方陈述起状书。



“庭审流程就绪,人员信息核实完毕,请检方开始对本次庭审的相关内容进行陈述。”



马虎作为公诉人,在听到审判长的开口后开口陈述。



“审判长,对于被告方,检方的相关陈述如下:”



“检方对被告方李某,张某以及薛某,认定犯罪情形为寻衅滋事。”



“认定原因:”



“李某,张某和薛某,以他们三人为首,形成了一个团体,并且和其他人员向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活动。”



“达成了依照寻衅滋事罪中的,客体和客观条件。”



“在寻衅滋事中,本体的客体条件是扰乱了公共秩序。”



“客观条件是,表现为无事生非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李某,张某和薛某,三人组织了将近50名人员,在顺安地产有限公司前进行活动,严重影响了顺安地产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正常的公共秩序。”



“达到了提起公诉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方予以对李某,张某和薛某等组织人员,提起公诉。”



“推荐刑期:薛某作为主要核心成员,提议者,检方推荐刑期两年06个月。”



“李某和张某作为主要人员,推荐刑期一年06个月。”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马虎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这个案子怎么说呢。



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其他大的问题了,既然已经提起公诉,那么肯定是要判的,具体的判决在审判长那里。



他只需要提供一个说的过去的判决条件就行了。



只要有证据,这个案子的判决就没有什么问题。



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每个审判长有不同的看法。



尤其是像寻衅滋事,这种罪名。



这场庭审还是要看审判长对于法律的理解,倾向性在他们这边。那么这场庭审只要是提起了公诉,就算是已经结束了。



毕竟.…



这种案子不像其他案子,缺乏关键性的证据和法律说明依据。



对于寻衅滋事的理解,全看法官的考量,要不怎么说寻衅滋事是万能罪呢?



审判长席位上,胡军将注意力转向被告方委托律师。



“被告方对于检方的控告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有的审判长。”



“那说说吧。”



听到审判长的话,苏白当即开口:“我方并不认同检方的陈述,具体有以下几点:”



“检方在陈述我方当事人,犯了寻衅滋事。”



“作为法律界的人员,应该都知道寻衅滋事是有一定的要求条件的。”



“那就是需要对于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



“虽然寻衅滋事所包含的范围很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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