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见义勇为又怎么样?



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故意伤害是故意伤害,两者之间要进行分开。



从唐亮的陈述中不难看出,他的观点是见义勇为,不能为故意伤害的行为买单。



也就是说…你的见义勇为行为,对于施暴人造成了伤害,伤害是实质的。



有了这种实质性的结果,那么你就是等同于说故意犯罪,



对此,还针对情和法进行了阐述。



啧啧…



苏白在听到唐亮的陈述,微微抬头看了一眼唐亮。



唐亮说的对吗?



对!



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他并不认同。



于是开口反驳:“我想请问检方,你怎么就能认定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和故意伤害是分开的呢?”



“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从一开始的角度来看。”



“是什么?”



“是针对王强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阻拦!”



“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吧?”



唐亮:“没有任何问题。”



“那么在对王强的不法侵害进行阻拦的同时,王强是不是进行反击了?”



“是的。”



“王强进行反击以后,那么两个人形成了什么?”



“两个人是不是形成了相互动手的局面?”



“在此过程中,我方始终讨论的是我方当事人当时的主观行为是什么。”



“检方陈述的事实是什么?检方陈述的事实是我方在民事上面的问题。”



“可是在这个案件当中,应当陈述的是刑事方面的问题,所以要从一开始的主观目的进行出发讨论。”



“我方一开始的主观就是,阻拦王强的不法侵害,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可是王强后面进行反抗了。”



“王强的反抗行为是因为他的不法侵害没有实施,被阻断了,被我方当事人进行阻断,从而恼羞成怒进行的攻击行为。”



“这种攻击行为明显是对于我方当事人的故意攻击。”



“在此过程中,我方进行了还手,造成了对方的重伤。”



“让其丧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



“这一点才是我方想要表达出来的观点。”



“再次强调,我方不是故意行为,我方只是在见义勇为行为中的阻拦对方的不法侵害。”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苏白的陈述观点和唐亮的陈述观点相反。



唐亮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但是苏白通过陈述其过程认定两者之间有相应的关系。



即,广有志当时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的行为。



唐亮的陈述观点是广有志的行为有情但无法律支持。



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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