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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



不构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



“是实实在在没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报酬,达不到第一点所构成的条件,所以不能构成拒不支付报酬罪的构成条件。”



“即,我方不构成不支付报酬罪的构成条件,对于诉讼方的诉讼申请,我方认为不当,申请驳回。”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张晓陈述完毕以后,低头整理了一下眼前的证据材料随后才抬起头。



咚咚!



于振洋敲响法槌:“现在请诉讼方进行辩诉。”



听到审判长的声音,苏白嘴角上扬。



拒不支付报酬罪,目前吴起的争议点在第一点。



第二点:不支付薪资所涉及的金额较大,法律上的具体定义为: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至两万以上。



显然,这一点儿万恒浩符合。



吴起欠了万恒浩两年的工资,金额达到了三十万以上,可以说远远超标!



拒不支付报酬罪有一個前提条件,也就是第三点,那就是需要有行政程序。



大致意思就是说,被拖欠工资的一方,提交过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责令过对方支付的,对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达成第三点条件。



对于第二,第三个条件,他们一方都有着实质性的证据。



所以对方只能从第一点进行辩护。



但是.…



第一点.….



苏白嘴角微微上扬,看向张晓:



“请问被诉讼方,除了对被诉讼方当事人隐藏恶意逃避财产有异议,对于其他两点还有什么异议嘛。”



“我方可以一并解答。”



张晓微微皱了皱眉,这个苏白什么意思?



其他两项证据确凿,他要是提出来问题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事嘛。



言多必失,说不好,就会被抓把柄。



到时候自己说不定也跟着进去了...



这不是妥妥的给他挖坑嘛。



张晓冷静开口:“我方目前没有疑问。”



“好的。”



苏白微笑着点头:“我方陈述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拒不支付报酬罪的解释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支付报酬罪的第一点。”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



“二:逃跑,藏匿。”



“三:隐匿,销毁或者是篡改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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