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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谢雨和董强两人作为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公司注册资金800,实缴50万,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时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没有完成的即是瑕疵股东。”



“出资瑕疵的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损害赔偿责任中规定,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要求瑕疵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所以我方申请,谢雨,董强,两名瑕疵股东,对于我方提出来的偿还工资以及利息承担一定的责任。”



“五:我方申请我方的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由被诉讼方承担。”



“审判长,我方陈述诉讼申请完毕。”



苏白陈诉完毕以后,吴起听完以后差点想骂娘,扭过头看向了张晓:“张律师,对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太过分了吧!”



“这不摆明了想把我送进去嘛!”



“什么狗屁拒不支付罪,我看都是借口!”



“张律师,这场官司咱们一定要赢!”



“我尽力...”



张晓微微点了点头,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的目光已经落在了被诉讼方席位:



“下面请被诉讼方陈述诉讼申请。”



张晓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随即开口:“对于诉讼方的申请,我方提出异议。”



“第一:目前天岚建筑有限公司,已经不在我方当事人吴起的名下,我方当事人吴起已经不是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关于万恒浩的债务问题,不应当由我方当事人吴起承担。”



“因为万恒浩的劳动合同是和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吴起当初在股权转移的时候,已经通知过万恒浩,进行了明确的告知。”



“所以万恒浩的欠薪问题理应由天岚建筑有限公司来承担。”



“即,根据拒不支付报酬罪,我方不是其主体人,不构成我方不支付报酬。”



说的简单一点就是,要钱应该和天岚建筑公司要去,别和我们要。



至于天岚公司有没有钱,那就不是我们的事情了。



既然是找别人要钱,那么我方肯定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听到张晓的辩护,吴起瞬间竖起来了大拇指:



“不愧是大律所的律师啊!就是牛!”



他能够听出来,这话的意思完全就是和他甩脱了干系。



张晓还在继续:“第二:基于万恒浩的欠薪问题和劳动合同问题,是和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



应当寻找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目前的法定负责人和股权人索要,即,诉讼方以上所上诉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所有诉讼申请。”



不得不说,张晓作为南元律所的律师的确有点硬实力。



听完张晓的辩护意见,苏白微微点了点头,这场官司的着重点不在其他方面。



主要是在对于万恒浩的拖欠薪资是否由吴起负责的判定上面!



判定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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