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迎来了本专栏最具挑战性的一位——亚瑟·黑斯廷斯爵士。



众所周知,亚瑟爵士常年从事警务工作。因此,在工作日,制服始终是他最主要的著装选择。即便在升任高级管理职务,进入内务部之后,他依然保持著极为克制的著装风格。有观察者戏称,亚瑟爵士的衣柜里大概只有三种颜色:黑色、灰色和深蓝色。



然而,正如本刊一贯坚持的观点:真正的时尚,不在于你穿了什么,而在于你如何穿。



亚瑟爵士以近乎偏执的克制,将极简主义发挥到了极致,反而成就了一种独特的风格。



他的著装从不引人注目,但他本人,永远引人注目。



以本期刊登的这幅素描为例:他身著深黑色双排扣长礼服,内搭酒红色亚麻衬衫,配白色丝质领巾。下身是剪裁得体的深色长裤,足蹬手工定制的黑色皮靴。右手握一根银头乌木手杖,那根手杖据说是麦可·法拉第先生赠予的礼物(法拉第先生出身于铁匠世家,但这根手杖是否由他亲手打造,我们无从得知),因此亚瑟爵士用了许多年,从未换过。



这套穿搭乍看平平无奇,细品却大有文章。领巾的选择是点睛之笔,他没有像时下流行的那样系紧领巾,而是松松地打了个结,露出一小截脖颈。这种细小之处的随意,却与他刻板的著装形成了微妙的张力。



正如本刊特约撰稿人班杰明·迪斯雷利先生感慨的那样:「他不需要追逐时尚。他站在那里,就是时尚。因为时尚的本质从不止于衣服,更要看穿衣服的那个人身份气质如何。」



「深黑色双排扣长礼服,内搭酒红色亚麻衬衫,配白色丝质领巾————」



他轻声念著这些字,脑海中不自觉地浮现出那个人的样子。



他把杂志合上,随手扔回茶几上:「他站在那里,就是时尚。迪斯雷利那个自恋狂,居然能说出这种话————」



克拉克摇了摇头,端起那杯凉透的茶,喝了一口。



茶水已经彻底冷了,涩得发苦。



他皱了皱眉,把茶杯放下,抬起头。



然后,他的动作僵住了。



门口站著一个人。



深黑色双排扣长礼服,内搭酒红色亚麻衬衫,白色丝质领巾松松地打了个结,露出一小截脖颈。下身是剪裁得体的深色长裤,足蹬手工定制的黑色皮靴。



晨光从他身后照进来,把他的轮廓镀上了一层淡金色的光。



和杂志上的那幅素描,一模一样。



克拉克的瞳孔猛地收缩,他下意识地站了起来。



或许是因为起身的动作太快了,快到他自己的膝盖撞到了茶几的边缘,发出一声闷响。



茶几上的茶杯晃了晃,里面的茶水洒出来一些,在他的裤子上洇开一小团湿痕。



「亚瑟————爵士。」



亚瑟看著他,没有立刻说话,而是从门口走进来,一步一步地,走得很慢,很稳。



亚瑟走到他面前,在离他三步之遥的地方停下,手杖轻轻杵地:「克拉克医生。」



声音很平,听不出什么情绪波动。



克拉克站在那里,正要回答,然而他忽然意识到了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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