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就行了。”威廉四世开口道:“你不想去?”



“这无关我想不想去,而是不符合法律程序。”亚瑟开口道:“虽然我不知道事情具体是怎么操办的。但如果是修订《警察法案》,那理应委托下院警务委员会进行调查听证,然后综合各方意见出具改革建议报告。但大伙儿都知道,下院警务委员会属于下院临时机构,里面的委员也都必须具备下院议员身份,而我并不符合这个标准,所以……您明白的,我对于这一点当然有疑问。”



威廉四世抬起酒杯润了润喉咙:“你说的那些程序,朕当然知道。可你以为墨尔本他们只是想在下院走个过场?不,他们这次打的算盘比你想的要大得多。你要去的,不是下院的临时委员会。辉格党正琢磨设立一个警察委员会,名义上挂在内务部之下,但这个委员会实际上独立运作,专门负责监督全国警察的执法行为,并且要定期为政府提供警务改革的意见和观点。”



起初,亚瑟还以为辉格党是想让他去下院警务委员会里挂个民间顾问的头衔,但威廉四世的这一番话,却完全超出了他的基本预期。



就像亚瑟先前说的那样,在下院的各种临时委员会当中掌权的都是议员,像是他这样的民间人士就算参与进去,也只能是以顾问的身份给予建议。



但是,威廉四世口中的政府独立常设委员会——警察委员会,那可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虽然亚瑟还不了解这个新设机构具体会掌握哪些权力,但是他正好知道一个与警察委员会性质差不多的机构——济贫法委员会。



济贫法委员会是在1834年《新济贫法》通过后,设立的一个独立于白厅各部的法定机构。



从理论上来说,它要向议会负责,但实际上济贫法委员会在运作上挂靠在内务部体系当中,由内务大臣负责监督。但在实际运作中,济贫法委员会又近乎独立,不需要逐条听命于内政大臣,而是直接依照议会赋予的法定职权行事。



换而言之,济贫法委员会虽然不是完全的“独立王国”,但它也不像海军部、财政部等部门那样,由一个大臣直接负责领导。



而在权力架构上,新设立的济贫法委员会拥有强大而直接的行政权,可以直接命令地方济贫会建造济贫院,并统一管理救济事务和审查地方账目。



如果论起集权程度,不列颠当下恐怕再难找出一个比济贫法委员会更“专制”的机构了。



这种制度设计既让政府绕开了下院的临时委员会,也突破了地方治安官和教区对救济事务的传统掌控。



但就是这样一个在济贫事务上朝纲独断的机构,实际上却只由3名全职委员负责领导,最多再加上下设的秘书处和十余名助理专员。



而济贫法委员会中那位地位最崇高的委员兼秘书长,凑巧还是亚瑟的老熟人:曾经先后担任过杰里米·边沁先生、前任大法官布鲁厄姆勋爵私人秘书的埃德温·查德威克先生。



或许是辉格党从济贫法委员会里尝到了独立常设委员会的甜头,看到了济贫法委员会既能发布命令,又能检查账目,还能强制推行改革、惩处不配合的地方官员等等的好处。



所以,固然济贫法委员会既高效又冷酷,并且还引起了一系列社会争议。但是,从行政层面看,这是每个执政党都梦寐以求的一把快刀。



它既能替政府承担繁琐的事务,又能让内阁在出现问题时推卸责任,厚颜无耻的甩锅说:这是委员会的意思,而非内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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