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随时都有可能把我送上绞刑架,那么我多半也是不会给他任何好脸色的。



但是真的是所有警察都想把罪犯送上绞刑架吗?



今天小亚当的例子已经摆在这里了,我并不希望将他送上绞刑架,但我的职责却不允许。



看看我们的法律条文吧。



破坏道路,死刑。



砍伐树木,死刑。



偷窃信封,死刑。



打捞沉船遗物,死刑。



晚上涂黑脸出门,死刑。



盗窃五先令以上价值物品,死刑。



未婚母亲隐瞒流产,还是死刑。



如果我把我们的死刑条例展开说,那估计直到天黑都说不完。



这种奇怪的现象并不仅仅是由我个人发现的,塞缪尔·罗米利勋爵早在1808年就在议会提出需要改革我们的刑法,但很遗憾的是,他的努力并没有奏效。



在1808年,我们规定了超过160项死刑,而经过20多年的努力后,我们现在又增加了70余项。



但是死刑数量的迅速增长有效的改善了治安环境吗?



很不幸的是,我必须要向大家汇报另一组数据。



在1805年,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因刑事犯罪被捕的案件,有4605起。



而在去年,就在去年!



先生们,



女士们,



你们猜这个数字减少了吗?



没有!



当然没有!



去年,我们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刑事案件达到了惊人的三万起,整整翻了六倍!



也就是说死刑罪名的增加非但没有帮助我们改善环境,还使得犯罪率直线飙升。



当然,我这么说并不代表我赞成废除死刑,但是我希望能够以更加合适的尺度去衡量轻微犯罪。



我看不懂我们的这个社会,我不明白为什么盗窃五先令就要判死刑。



而在1825年,我们有七十多家银行倒闭,无数储户的存款因此遭到重大损失。



那些银行合伙人盗窃数目远超五先令,然而我没有看到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个被悬挂在绞刑架上。



我看不明白,我不理解这个社会。



我也不知道我做这份工作到底是为了什么,我明明在执行法律、遵守职责,但我却总觉得自己像在犯罪!



我他妈的不明白,也没有人告诉我,这到底是为什么!



为什么我的朋友要因为五先令去死,而有的人造成了五百万磅的损失却依然活的好好地!



我在入职的时候,经常背诵《警察训令》,那里面告诉我。



警察应当始终与公众保持良好联系,尊重‘警察就是公众,公众就是警察’的历史传统。



但是现在,公众告诉我,我不是他们当中的一份子。



而我明明是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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