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斤火药买3两银子,算不算高价?



当然算。



毕竟这东西,在大明朝的制造成本,1斤火药不过3钱,这是考虑原料硝、磺、炭占大头,加工工价仅约半钱银子1斤计算出来的。



在倭国,火药多由藩库自制,极少公开售卖,成本也主要是硝石精贵,价格能够达到大明制式的约4钱。



高出来的部分,其实就是硝石的溢价。



所以硝石在这个时期的倭国,也被叫做金沙,价比黄金。



其实在倭国,平常时期,火药交易少,但偶有交易的价格也不过5-8匁,不到1两银子。



3两银子的价格,也是夷人和大明商人利用倭国战乱坐地起价卖出来的高价。



这次,锦衣卫其实并没有按照朝廷的指示,提供优惠价格出售火药。



不过这又有什么关系,反正他们成功把7千斤火药卖给了柴田胜家。



只不过这2万两银子的账目要如何做,两个人又是一番商议。



吃独食,肯定是不行的。



卖超了1万5千两银子,他们自己留一份,还得给上面送去一份。



否则,万一事发,他们也吃不了兜着走。



上面人收了银子,出了事儿,也会有人顶着,给时间让他们收拾首尾。



刘守有随张科去兵部的路上就有商议,认为从石见都司调拨火药,运输极其困难。



毕竟,从本州岛西部运到北庄城,需要通过由羽柴秀吉控制的区域。



几千斤火药通过这里运过去,风险实在太大。



好在北庄城靠近北海,只要火药能安全经过越前国,就能送到柴田胜家手里。



于是,新的路线就被规划出来了。



那就是从佐渡岛北海水师的火器库里调拨50石火药,走海路运到越前,然后由柴田胜家自行运回北庄城。



越前国大名,在这个时候是绝对不敢拦截柴田胜家的商队,可以安全把火药拿到手。



于是,兵部给了调拨物资的文书,锦衣卫实际经手这件事儿。



只不过,刘守有或许也没有想到,手下胆子会这么大,居然敢违抗命令,擅自把火药价格推到黑市的最高价出售。



当然,这也是他们没有完全理解魏广德“优惠”二字的含义。



其实,这个时候能够大批量向柴田胜家出售火药,已经是极大的优惠。



对魏广德来说,有钱不赚王八蛋,如果是他实际操作,很可能给出更高的报价。



至于把柴田胜家的家底儿抽空,那有什么关系。



后续如果还要进行大批量援助,打欠条就是了。



不管是他还是大明钱庄,应该很乐意做这样的生意。



而且,到了倭国,《大明律》月息三分的条文可就作废了。



让柴田胜家用矿产做抵押,这种生意大明钱庄其实还真能做。



未来的殖民地战争,各国其实都没钱打仗,于是都是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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