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就是王朝末日的征兆。”



魏广德说到这里,就稍微停顿片刻,让万历皇帝消化一下。



而万历皇帝,此时听到魏广德的话也是满脸忧郁。



他刚才想到赚钱有多欢快,就能体会到百姓一旦借了这种钱,就有多痛苦。



虽然他还是不明白,明明知道还不起这样的借款,那为什么还要借这笔银钱。



但是他也很快就想到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貌似和魏师傅说创建大明钱庄的目的有异曲同工之妙。



可是,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本意是通过官府向农民提供低息贷款,以抑制民间高利贷、增加财政收入,实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然而,该法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严重问题,最终不仅未能惠民,反而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苛政,被广泛认为是变法失败的关键原因之一。



青苗法败坏的主要原因,魏广德早先倒是和万历皇帝分析过,那就是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缺陷。



此时,他默默转身回到龙椅上坐下,回忆起来当时魏广德的话。



设计最大的缺陷就是还款时间与农时冲突,青苗法的贷款分夏、秋两季发放,但还款时间均与收获季重迭。



农民在收获后需立即偿还本息,导致其手中无钱用于购买种子、口粮,反而加重了经济负担,与“济困”的初衷背道而驰。



如果是钱庄放款,似乎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比如,钱庄和农民可以错开时间,一半年或者一年为期限,甚至更长的时间约定还款。



至于朝廷为追求政绩和财政收入,给地方官员下达了强制性的放贷额度,钱庄应该不存在强制借贷与摊派任务。



这个问题倒是可以不用考虑,而且万历皇帝相信,魏师傅在设计的时候,必然也会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



实际上,按照大明的规定,借贷月息三分的话,一笔借款可以借出长达三年的时间。



之所以定下三年之期,主要还是“利不盖本”的规定。



这个账,万历皇帝算得清。



就算是他和朝廷的生意,也绝对不能违背朝廷的律令。



至于执行中出现超过朝廷规定利率的问题,其实这就设计吏治,是都察院的责任了。



其实,王安石定下的青苗法利率是年息两成,比大明规定的三成六低一半。



还有可能许多人不知道的情况,那就是历代朝廷赈济灾民,设粥棚时是免费,所以清汤寡水。



但是,之后安定下来,就会发粮让灾民自救。



这个过程中的救灾粮,可不是免费的,是要以后收回,还有一年两成的利息。



所以可以认为,古代朝廷其实认可的正常利息是年息两成,三成六是朝廷认可的民间借贷最高利息。



两成息是官府放的,而大明钱庄是属于商会形式,虽然魏广德拉皇室、朝廷入股,但依旧难掩股分商会的模式,算是民间商会,自然适用三成六的年息。



“还有商人.”



之后,魏广德又介绍了商人受到高利贷盘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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