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除开军户,能从朝廷领到俸禄的极少,一个县不过区区数人。



所以后世也有人说,明朝一个县就几个公务员,一个县令要养一个班子。



在大明,一个县就只有这么几个人算是朝廷的正经官员,一个是县令,一个县丞,还有一个管理文书档案的主薄算正式编制。



除县令外,其他都属于未入流的文职外官,但由吏部铨选,因此也是正式官员。



此外,有可能获得编制的还有藩司衙门任命的县教谕、兵部选派的巡检司巡检和驿站驿丞,以及由户部任命的税课局大使。



就是这几个人,是在大明上了名录,可以领俸禄的官儿。



而其他人,都是这些官儿养的一群“奴才”,在外也是官身,但实际上就是官员找的帮手。



当然,用后世的话来说,那就是其他人都算“事业编”,地方自筹资金养活的。



也是因此,地方官府才有了摊派的权利,在正税之外加杂税。



衙门里六房典吏,还有县衙的差役和杂役,就是这种编制人员,主要从事跑腿、缉捕盗贼、收税等苦力工作。



人们常说的“三班差役”,一是皂班,他们穿黑色衣服,主要供知县使役。



其职责包括衙内值堂,在衙门内值班;衙外跟随主官出巡,负责廓清道路,也就是为官员出行开道;仪卫看守,起到警卫作用;在审判时出庭行杖等工作。



二是快班,分为马快、步快两种,他们主要供州县官奔走驱使,是衙门中负责侦缉密探工作的人员。



工作范围为巡夜,传唤、拘捕,并且他们也经常被派往乡下催征赋税。



三是壮班,主要是由身体强壮、有胆艺的人充当。



主要任务为看守衙门、守卫仓库、弹压民众骚乱、护送过境朝廷物资、维持治安秩序等事务。



除了县衙的“三班差役”以外,县儒学、驿站、巡检司等机构也都有各自的杂役人员。



按照魏广德所掌握的情况,此时大明下面各县,小县的差役有数百人,大县甚至上千人。



朝廷自己都知道,单靠下发的那点俸禄,哪里能够治理好偌大一个县。



“现在各省都在尝试按照实际情况摊派杂税,加入一条鞭法中。



我就在思考此事,是否可将各县下面的吏员都纳入其中,这样也才能定下各地税目来。



定下税额,以后百姓缴税,只需要按照定下的税额缴纳,收回地方定制杂税的权利。”



张居正开口说道,“如果有其他需要摊派的项目,则由地方官员和大户协商,或募捐所得支出,也可向省府请求资助。”



张居正说的就是捐输了,这个也是摊派的一种,其实就是向地方大户收钱,保护费。



“可择一省试行,让都察院盯着点,免得闹出乱子来。”



魏广德不介意进行试验,只要效果好再全面推广。



说白了,只要让百姓知道自己的土地每年要交多少税,百姓是愿意做自耕农还是佃户,任由他们自选。



小民最怕的,其实就是突然冒出来的摊派,破家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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