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时候死活考不上,到老都快退休了却是连战连捷,最终金榜题名。



当然,这是,可也有真人真事发生在他们左右。



别的不说,就昆山归有光,别号震川先生,32岁中举,参加会试八次落第,今年终于是让他考上了,这就是现实版的范进中进士。



继续说讼师这个职业,他们懂得朝廷律法、公文格式,但又没经过专业训练,似懂非懂,所以造成讼师良莠不齐。



明朝是个典型的“小政府”,可不会像后世那样建立许许多多专门的部门,应对各种民生事务。



到了地方上,一县之地最大的就是县令,虽然下面也有六房辅佐,可终究政法一肩挑,什么都要管,难免精力有限。



明朝对各类纠纷和案件有个简单的分类标准,那就是家长里短由民间自己协调,比如乡间偷鸡摸狗、打架斗殴一类的小事儿,就由里长、村长、族长一类的人从中调解,不用上诉到公堂。



而只是对死人等重大案件,才会由官府受理查办。



不过讼师这个职业要赚钱,当然就不能这么简单处理,那是想法设法要让涉案一方不服,主动上告,在诉讼过程中体现自己的价值,才有钱赚。



讼师这样的举动,按今天的说法叫做保持法律的公正,不过在大明朝,特别是地方官看来,那就是没事儿找事儿。



大明朝是农耕社会,“农,天下之大本也”,统治者最希望的是人们固定在土地之上,安稳度日。



如果频繁诉讼,而且当事人能通过诉讼取得利益,那么其他人争相效仿,长此以往,人们的心思就会用在如何通过圆滑手段不劳而获,最终造成荒废农桑,动摇国本。



所以,从官方层面,自然不会给讼师这个群体好脸色。



影视剧里,和地方豪强联合起来欺负弱小,勾结官府什么的,在现实中其实很少见。



为什么?



因为地方士绅豪强家族,本就是读书人,见识自然不少,加之社会地位高,本就和官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哪里需要讼师牵线搭桥。



所以,讼师代表的,大多数穷苦,无权无势人家的利益。



当然,也有不良讼师私自收取对方财物,坑雇主的存在,不过这样的人不多。



坏了名声,也就不要混了。



所以讼师这个职业,要求真的是非常高,引经据典,能言善辩是基本功,否则怎么在公堂上和人吵架。



讼师是谋生的手段,讼师为了赚钱就得鼓励人们去告状。



讼师为了争取更多雇主,创立品牌形象,就尽力为雇主争取利益,以显能力。



如何争取利益呢?往往就是夸大其词,进行诬告。



比如简单的盗窃案,上报到衙门,讼师在讼词中就得添油加醋“词讼到官,类是增撰,被欧曰杀,争财曰劫,入家谓行窃,侵界谓发尸。一人诉词,必牵其父兄子弟,甚至无涉之家”,这样又加剧了官员对讼师的鄙视。



《大明律》中甚至有这么一条,“教唆诉讼者、给讼词添油加醋、增加罪情者,与犯人连坐。”



可见官府对讼师这个职业的轻贱,说的不好,直接用这条就把你办了。



现在,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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