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案组的办案效率,以及专案组对案件定下的调子,表示了认



当地市容局一名叫作高尚的职工,同时也是外面经商,一个欠他钱的朋友,没有钱还债,就将一块土地转给了他抵债。



当时市容局的领导在知道了这件事之后,就跟高尚商量,想用840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块儿土地,用来给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用。



双方签订正规协议之后,市容局就将444万元职工集资建房款,打给了高尚,做为首批土地款。



——土地款,应该是市容局出的,但他们却是拿着职工的集资建房款,当做土地款使用,并且交给了高尚。



高尚也没当回事,既然是市容局给自己的、购买土地的费用,那他也就心安理得的收下、并使用了。



然后,就出事了,…



两年后,也就是零五年初的时候,高尚以书面形式向市容局承诺,将于三月三十一日前开工建设,否则,无条件退款。



但到了四月份,集资建房的工程依然没有开工,于是市容局就向高尚追讨那444万元的资金。



可此时高尚,已经使用了那444万土地款中的360万,于是他的单位、市容局突然办案,并指控他,说他挪用单位的集资建房款。



检方随即介入,但经过调查之后却发现,市容局对于高尚,挪用资金的指控,证据明显不足。



第一,这笔钱是高尚出让土地所得的土地款,完全合规合法。



第二,市容局和高尚签订了正式的土地转让协议,一切手续都很完备,市容局打给高尚的



按照正常情况来说,高尚拿走这些钱也不算违法,只要他到期能交出房子来就行,所以高尚挪用职工集资建房款罪名,“存疑”。



双方顶多算是“经济纠纷”,不管怎么说,也扯不到刑事上!



检察官在调查过后,将这份调查报告提交了上去,认为罪名不成立,不适合起诉,检方在讨论过后,也一致认为高尚无罪。



于是,相山检方就将这份报告,提交给了上级的淮北检方。



但出乎他们预料的是,几天之后,他们突然接到了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他们一定要对高尚进行有罪起诉,并且一周之内就要开庭。



负责这起案件的那名老检察官,得知这个消息之后整个人都惜了,旋即他找到院领导询问道:“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明显无罪,怎么能进行起诉呢?”



相山检方的领导同样也是一肚子火的说道:“市里负责政法的书记,要求一定起诉,……



老检察官还不太相信,再次确认了一句:“真的吗?”



领导一拍桌子,没好气的呵斥道:“我能哄你吗?让你起诉,你就起诉,哪里来的这么多事?你问我,我问谁去?“



冤案错案见的多了,以往也有一些案件,出于某些需要,会有人为的进行干预,不过大多都是重罪轻判、有罪从无,……



可像这样,用命令的形式,要求对一个无罪的人,进行有罪起诉的事,老检察官还真是第一次遇到。



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纵使老检察官满腔不忿,却依然不得不服从命令。



因为就算他不配合,也会有其他人来接受这个任务、执行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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