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的初步合作关系之外。



他更在意的是陈培斯在喜剧领域的名气、天赋、勤奋和独立创作才能。



要知道喜剧本身就是最有商业价值的电影类型。



投资不会太高,技术要求也低,却很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可和观众的喜爱。



别的不说,国内电影市场真正开始商业化之后,无论是冯小刚还是徐峥,又或是沈腾,贾玲……



这些曾经创造过票房神话,刷新票房纪律的的人,哪一个不是靠喜剧起家的?



所以找陈培斯拍喜剧进入市场试水,就是最好的切入点。



再加上宁卫民还知道陈培斯本身就是最早在海南注册影视公司的第一个人,想来找他合伙不难。



当然,虽然宁卫民也清楚陈培斯作为全国第一个独立影视制作人最后的结局并不好,好像是没吃着螃蟹,反而让螃蟹给夹了。



但没关系。还是那句话,事儿是这么个事儿,但就看怎么干了。



他就有这个把握,只要由他来负责公司的运营和套现,由陈培斯负责拍摄制作,即使暂时赚不到什么大钱,但也赔不了什么钱。



他是绝对不会让陈培斯再赔个底儿掉,几年后以落寞收场的。



果不其然,本着弘扬民族文化,创作喜剧精品为宗旨,对这件事两人几乎是一拍即合。



尤其双方的互信是多年来日积月累建立起来的,条件谈得也很顺利,根本就没商量多久,这事儿差不多就定下来了。



最终,俩人决定在海南注册一家电影制作公司。



公司名字起得很谦逊,就叫“贻笑大方影业公司”,但各个方面的条件可一点不含糊。



像资金上,宁卫民出资九百八十万元,陈培斯出资二十万元。



总共凑上了一千万的投资,可以说已经是国内之最了。



这还不算,公司成立之初,还拥有陈培斯此前所有电影作品和小品的版权,以及拍摄《父与子》系列用的两处四合院,可以说隐形资产方面底子也不薄。



至于具体合作模式是,陈培斯除了出资占比股份之外,还有一部分是技术入股。



他今后作为公司总经理和制片人,且身兼导演和主演的角色,将承担大部分的经营和拍摄工作,因此占股百分之三十。



相对来说,宁卫民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就轻松多了。



由于他还要去东京,所以只负责把作品弄到海外推广就好。



同时作为主要出资人,占股高达百分之七十。



可以说俩人各得其所,对这个分配方式和责任划分都很满意。



甚至于公司初创接下来要拍什么都不用发愁了。



实际上陈培斯此时手头上已经有了两部他比较看好新剧本了。



一部叫《赚他一千万》,另一部叫《喜剧明星》。



原本陈培斯还琢磨去哪儿化缘,然后拍一部,放一部呢。



这下好了,他们俩合伙这一开公司,资金问题彻底不成问题了。



现在就是两部都拍也就是一百来万的事儿,哪儿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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