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衙晨鼓才落,押所的第二道铁门便开了。



谢无咎自前日被送进来,只经历过点锁、验伤和换药。门外却多了一名抱黑漆文袋的录事,手中收问签新落了辰初时刻。押卒给他换上出房用的短链,又把随人伤病副页夹在拘牌之后。



副页仍按大理寺移交时的栏次续写,依次记着旧伤、昨夜换药与今晨脉温,没有添出一处来历不明的新伤。谢无咎看过,伸出拇指,押卒却没有立刻让他按印,只道:“到问房一并念回。”



问房在东廊尽头。窗开得高,案上横着一把木尺,将被问人与承办官分在两边。黑漆文袋摆在尺后,封口完整。



案上并无原玉。两枚原物仍在大理寺,横尺后只摆着两方官拓,边沿各有物号、封泥号和拓取日期,右下角另印一行小字:据原物等大拓形,不代原物核验。北衙拿到的是副录,也没有把这层限制藏起来。



案后的人三十余岁,窄袖官服收得平整,连文袋系带都垂在同一处。他先验过拘牌和伤病副页,才道:“北衙承办,霍行简。今日问新奏所列两玉与北路旧人。”



录事拆开文袋,取出一册副录。霍行简没有先问谢无咎认不认罪,只让他念出题头:“疑双玉分授合信,重联北路故旧。”



不过一行字,念完以后,却连同两方官拓一起压在横尺后,像是三件已经彼此作证的东西。



霍行简把两方官拓推到横尺边:“你在大理寺说过,玉甲由崔氏亲授,得玉不久便第一次随军北行;后来又曾持玉试探一名旧人。玉乙由北境老卒岳秉义交出。两物同形,俱有久用痕,分别持在谢氏与北路旧卒手中。这些可有一项不实?”



“有。”谢无咎只答了一个字,待霍行简抬眼,才接着道,“最后一句不实。玉乙是岳秉义伤重时交沈照檀,不是现已核明由岳长期持用。佩痕不能替历来持用者验身,这句也在副录里。”



录事翻到案物核见一页,霍行简扫过限制语,又问:“其余呢?”



“玉甲由家母所授,是实。我后来以它试过一人,也是实。”



“那便不是全无关系。”霍行简提笔在题下点了三处,“一件在你手中多年,一件从北路旧卒手里交出;你又承认曾拿前一件识人。三件事分开看,各有未明,合在一处便不能只以巧合结项。”



“所以该继续核。”谢无咎道,“不是替未核之处先取一个名字。”



谢无咎看向横尺边的两方拓影:“先把余下的念完。”见霍行简问他所指何处,他抬了抬被短链束住的手腕:“两物共同核见。”



霍行简没有动。录事等了片刻,低头续念共同核见:“形制相类,同为左半,不能配合,具体用途未明。”他又翻到旧磨复核:“两物虽见久用之痕,不可据痕反推历来持用者,亦不可据分系认二物同属一门一事。”



录事念罢,问房里静了片刻。谢无咎这才道:“现在可以问。”



霍行简将两方官拓各自转正:“都是左半,不妨碍分授。若同式玉只用来识认同路之人,持者本就不必将两物拼在一处。”



这并非强词。军中同形之物可以用于认门、认役或认一项旧例,未必要件件相合;可若要从这一层走到“分授合信”,中间仍缺一段能落在纸上的用法。



谢无咎问:“谁证明它们用来互认?”



“你曾拿玉认人。”霍行简盯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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