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初九未正,大理寺核文房添了一张长案。



原先那张旧案桌不够长。木匠临时取来两块窄板,以矮凳托住中间。板缝没有刨平,铺上黄纸以后,仍横着一道浅浅的脊。



大理寺的人坐东侧,兵部的人坐西侧。沈照檀的座位在南端,离长案还有一根横尺。



承办评事先把规矩念给她听:“今日是两署承办对读,不是会审。家属补陈既被列作问题来处,准你旁听。未被问时不得插话,不得索看两署回文,不得将所闻抄作清案处结论。”



“是。”



“若问你经眼何物,只答亲见。”



沈照檀应下,在横尺外坐定。



兵部来的仍是那名职方司主事。初五那份补纸由他亲押,今日他带来的却不是北报后录册旧纸,只有一份盖着本部关防的持本说明。



大理寺这边也没有把会审引录底摆上案。旧纸早已归回旧档房,桌上只有核文单、借阅回签与两处限句的见证抄记。



两边谁都没有带能够压住对方的原本。



年轻录事在黄纸顶端写下:“大理寺称兵部后誊本不足为据。”



兵部主事立即道:“请划去。”



评事也道:“本寺没有这样答。”



笔尖停在“据”字下面。



录事怔了怔:“可两署意见不正是相左?”



“相左也须各写各的话。”评事把大理寺答纸推到板缝前,“本寺所答,是现案援引的会审文字来源未清。没有答兵部后誊本一字不可用。”



兵部主事接道:“本部所答,是后誊本足供说明当年军报所述疫作与亡者之数。也没有答它与会审引文逐字相同。”



黄纸上的第一句话被整行划掉。



沈照檀看着那道墨线。真正的冲突尚未开口,先被划去的是一句过于省事的概括。



*  *  *



对读从大理寺开始。



评事照核文单念道:“现案旧会审录文载,‘冬月十四,营中疫作,择九具覆验’,后又载‘右列九尸’。旧档房所见会审引录底,两处文字与现案录文相同,题头为‘引北报疫亡文’。”



录事在东栏逐项写下。



“所引北报的题名、页号、收文号,现均未见。题头一个‘引’字,不能证明系逐字照录。栏外虽有‘校过’半押,与当年会审承办主簿旧押左部相合,也只能证明有人校过这一页,不能证明他据哪张纸校、何时校,更不能证明两处异文由他写入。”



大理寺的话念完,东栏最后落了八个字:



会审引文,来源未清。



兵部主事没有反驳那八个字,只问:“大理寺是否仍以这两句作为现案所据旧文?”



“现案旧卷已经引了,本寺不能假作没有。”



“既然留在现案,便仍在使用。”



“留案与来源已明,是两件事。”



“本部没有要求大理寺写来源已明。”兵部主事将自己的持本说明展开,“本部只不接受因来源未清,便倒推‘疫作’二字也不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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