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立于书案前。



他能清晰地感知到陆悬鱼在迷宫中的每一步移动、每一次停顿、每一次与辩护条款的直接交锋。



他的嘴角浮起一丝极冷极淡的笑意——这个年轻人确实和之前那些挑战者不太一样。



之前那些挑战者,大多在踏入迷宫后不久便触发了某条辩护条款,然后被那些互相勾连环环相扣的规则之网越缠越紧,最后不得不狼狈退出。



但陆悬鱼在迷宫中的前几步,走得极谨慎也极精准——他避开了绝大多数主动攻击性的陷阱,在几处不得不触发条款的节点上,以点金指和流星步强行突破,受伤有限却推进极深,没有在任何一个地方被规则之网缠住。



不过张汤对自己这座规则迷宫有着绝对的自信,那些被他藏在迷宫最深处的核心矛盾,被层层包裹在无数条辩护逻辑之中,不是靠谨慎和精准就能找到的。



他用数百年的自审反复加固了这座迷宫,每一处逻辑裂缝都被他巧妙地隐藏起来,那些裂缝虽然还在,但被辩护条款一层又一层地覆盖着,寻常人根本无法触及。



他判断陆悬鱼的进展至少还需要很久,届时若他仍未找到那个核心矛盾,便会陷入无路可退的困境,被辩护条款一层层套住,最终心力交瘁不得不放弃。



他冷笑着开口,声音穿过层层文字墙壁传到陆悬鱼耳中:



“三日之内,你必败。”



陆悬鱼没有回答。



他站在那条极窄极暗的偏巷里,手掌还按在那块刻着判词原文的文字砖上。



他已经找到了——不是三日,而是在进入迷宫之后不久。这处矛盾和他在典籍库里破解孔固的礼法囚笼时,所找的逻辑自相矛盾不同,和他在庐山草庐外叩开陶潜的桃源结界时,所凭的至诚之心也不同。



它更隐蔽也更冷酷:



它所涉及的不是一条规则是否公正,而是一个执法者在同一部法律中,对同一类案件采用了截然不同的司法标准——一个人在同一部律法框架内,用两种完全相反的逻辑,判了两桩罪名完全相同的案子。



师丹案中张汤以“走私铁器罪”将其抄家灭族,判词中写明“走私禁物者斩”。但同年同月,另有一桩同样是走私铁器的案子——犯案者是张汤的女婿之父,同样触犯了“走私禁物者斩”的律法条款,张汤却在判词中写道“念其年迈,免其死罪,罚金抵罪,家产不予没收”。



两桩案件罪名完全相同,证据完全相同,适用的律条完全相同,判罚结果却截然不同。



这就是张汤辩护体系中最大的裂缝——他用“律法不容私情”替自己的严刑峻法辩护,用“律法至上”替自己在不同案件中的双重标准自我开脱,但他无法否认自己,在同一部汉律下对不同的被告采用了截然相反的司法逻辑。



这不是律法的问题,这是执法者自身的问题。而这恰恰是张汤这套辩护逻辑中,唯一无法被辩护条款覆盖的盲区。



他以望气诀,将这一处核心矛盾清晰地锁定在识海之中,然后重新闭上眼睛,将通神之境的感知力,全部注入脚下这块刻着判词原文的文字砖,沿着砖中蕴含的律法原始条款,和辩护条款之间的逻辑节点逐一溯源、比对、拆解。



他的脚步重新开始移动——不再谨慎试探,而是果断坚定地朝迷宫的更深处走去,每一步都精准地踩在辩护条款,和判词原文之间的逻辑交界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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