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为华夏疆土。



第二,大明从侵占奴役本地的莫卧儿国手中,夺回本地,光复本地之主权、



治权。



第三,大明委派大臣,担任月氏都护府总督,代表大明管辖本地,为本地最高军政长官。



第四,各宣抚使、安抚使,皆为大明所任之本地牧民长官,权出于朝廷,任免在于朝廷,皆受总督节制。



第五,各宣抚使、安抚使之辖地赋税,三分之一上交总督府。



第六,各宣抚使、安抚使之私兵,皆可受总督府调遣。



第七,各宣抚、安抚辖地,宜各守边界,和睦相处,不得相互吞并。



第八,本地之矿业采掘,一体委托于总督府许可、裁定。



第九,市面流通之钱币,废除莫卧儿卢比,改为大明银元。



《罗州约法》共有十五条,涉及到方方面面,乍看似乎没有什么,但其实是牢牢控制了本地的政治经济命脉,比莫卧儿国粗犷的控制,要厉害的多。



但是,参加大会的喀布尔地区二十七个部落首领,在看完翻译过的《罗州约法》,都是毫不犹豫的一致同意。



他们很高兴的接受了宣抚使、安抚使的职位,觉得自己的领地更有保障了。



为何这么痛快?



因为他们最关心的两个东西,朱寅都没有动。



一是包税收税之权。朱寅不但没有动,而且只分三分之一的税,其余三分之二,归他们自己所有。



而之前的莫卧儿王廷,却要收他们一半!



大明少收了两成,这还不好?



另一样就是,大明没有强制改变他们的信仰和习俗。



有这两个保障,他们还犹豫什么?傻子才反对。



而且谁敢反对?



明军仅仅一天就攻下了坚固的喀布尔城,屠戮了十几万人,威名赫赫,凶名远扬。反抗大明的后果太严重了。



实际上他们哪里知道,朱寅最在乎的不是赋税,而是资源?



阿富汗的资源,就是金山银海。



至于赋税,大概每年能收一百多万银元,能保证三万驻军的军饷、军粮、马料——等物资。这就行了。



矿业的收入才是大头。一年估计能从阿富汗搞到几百万银元的利润。



各部首领只重视耕地、牧场、牛羊、集市,对于本土储量丰富的矿业————对不起,他们不太了解,也没有什么兴趣。



朱寅见到二三十个部落酋长没有人不知死活的反对,也就省去了杀鸡做猴的戏码,直接让众人宣誓遵守,签字画押,然后公布全城。



成了!



有了这个《罗州约法》,就是铁打的法律,就是新的规则。谁要是不遵守——



按照约法,众人共击之。



他这个方案,可比满清阴险歹毒的肢解蒙古部落,分而治之的手段,要高明多了。



毕竟满清在蒙古说破天也还是羁,虽有办事大臣,却无真正的行政机关治理,无法在蒙古征税,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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