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钦被孟语用电话请过来时,也多少有点意外,他不知道这不苟言笑、气场强大的女人是怎么忽悠秦建的。



他是带着无数首歌穿越到平行世界的人,可别人并不知道。在知道他写出《执迷不悔》的人眼中,得到的评价也不完全是——这人很厉害。



比如比他大几岁,从出道到现在已经写了近百首歌的方明,始终没把他这个非科班出身的人放在眼里。



张军和赵悦也都将信将疑,毕竟他们都只知道这件事,没有听过那首歌的旋律,没看见过歌词。



即便是认可他才华的许光、张璐、孟语和沈曦以及老板罗星雪这几人,也没有谁敢拍着胸脯保证:执迷不悔专辑,一定能在发行之后大爆,达成沈曦首张白金成就。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秦建敢把合约签到他名下,这勇气……可真不小!



到了孟语办公室,陆钦看着面色平静的秦建问道:



“秦哥,你怎么想的?直接签星雪,给你写歌的人不止一个,我什么名气都没有,你就不怕好不容易自由了、能复出了,结果又一脚踩坑里了?”



“我刚刚听了一遍《执迷不悔》的demo,我信陆老师的能力!”秦建认真回答。



孟语在一旁说道:“他是决定把合约签到你个人名下之后,我才给他听的。”



说着拿出一张刚刚她帮两人草拟,写在空白白纸上的合约要点,递给陆钦:“陆老师你跟秦建看看。”



陆钦接过来,坐在沙发上,和凑过来的秦建一起看起来。



孟语写的全是重要条款,无法律细则。



「合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陆钦为秦建打造一首单曲;两年内保证一张专辑。」



「陆钦负责秦建的艺人形象维护(包括形象包装、公关等事宜)、经纪代理(包括各种商演、演唱会等事宜);陆钦可与第三方签订合约,共同维护艺人形象、签署经纪合约。」



「分成比例——通过歌曲发行、各种经纪活动产生的所有收益:陆钦占百分之七十;秦建占百分之三十。」



「歌曲版权永久归属陆钦,秦建永久有表演权。」



「签约年限:八年。」



前面两条,倒是没什么太大问题,陆钦前世不少金牌词曲人,都是这么干的。名字几乎不出圈儿,但在圈儿内却如雷贯耳,大家都知道某某厉害的歌手,就是这位大佬工作室旗下员工,是人家一手包装、打造出来的。



三七开也是很标准的“卖身契”,还有更狠的“二八”甚至“一九”。这种看似极为苛刻的合约,却依然有大把人愿意签。就是为了能在大佬的帮助下,迅速成名。被合约锁死的这些年,就当发扬传统——



徒弟徒弟,三年奴隶。



可问题在于,他这个老板,也是新人!在词曲家领域连三线都算不上,没有任何成绩证明过自己的超级新人。



而秦建,说是能接受新人合约,实际上却是个很厉害的歌手。当年如果不出意外,现在至少也是个当红二线,甚至有可能和公司的张璐一样,销量无限接近白金,成为准一线。



这种“师徒”倒挂,七三开、八年?他真愿意签?



陆钦思忖着,正欲开口,孟语站在那,看着秦建问道:“秦建,你觉得怎么样?”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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