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8章 与我女伴一起来的
裙的安宥禾,眸光先是一怔,随即在看到安宥禾身边的程余笙后,沉了下来。
安宥禾带着程余笙往摆渡车的方向走,还没走到车前,就已经有服务人员上前来帮安宥禾和程余笙拿行李了。
“安宥禾,我是让你请客,你怎么还多带一个人来?”商执冷眸扫了眼程余笙,“怎么?随便什么人都能来见我了?”
男人这话一落,本身就有些仇富的程余笙顿时冷下脸。
“小禾,我回去了。”
安宥禾赶忙拉住程余笙,转头瞪向商执,“商先生,你只说让我负责你在度假村这两天的费用,没规定我不许带朋友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抱歉,恕我不能接受!”
她有言在前,任何形式的赔偿都可以,但前提是要在她可接受的范围内。
眼看着气氛僵住了,段朗赶紧开口,“没有没有!安小姐,我们老板没别的意思,他就是有点认生。”
商执挑眉,眼刀射向段朗。
认生?
他是孩子吗?
安宥禾的脸色也并没有因为段朗的解释缓和半分。
段朗一个头两个大,一边示意服务员将安宥禾和程余笙的行李放到摆渡车上,一边笑着说道,“安小姐,来都来了是吧,就别折腾了。二位女士,快上车吧,外面太阳怪晒的。”
安宥禾想了想,这次如果不还完这个恩,她跟商执就会继续这样拉拉扯扯下去,索性忍了这一次。
“小程,上车吧。”
说罢,安宥禾拉着冷脸的程余笙一起上了摆渡车,两人坐在了商执前面的位置上。
男人冷眸微垂,盯着安宥禾与程余笙牵着没放的手,眉心拧起。
见两人终于上车了,段朗抹了把额头的汗,长舒口气。
看来未来这两天,有他的苦日子了。
这边,来接安宥禾的摆渡车刚驶进度假村园区。
载着江叙珩和苏妗燕,以及他们公司管理层与技术骨干的高级大巴车就开了过来。
被入口处的安保人员拦住,进行身份核定。
大把车内,苏妗燕看着窗外度假村的美丽风景,又看向坐在自己身边,眉眼舒朗清俊的江叙珩,眼底划过阵阵涟漪。
靳家突然出了点事,所以这次的团建靳向东无法参加。
苏妗燕顺理成章地成为了那个可以全程陪伴在江叙珩身边的人。
望着江叙珩,她下意识地蜷起手掌。还没进入度假村,她已经开始期待了。
度假村主楼大堂,安宥禾正带着程余笙站在前台办理入住登记。
“安女士,一间总统套房,两间行政套房已经准备好了。这是房卡,电梯在您的左手边,祝您入住愉快。”
安宥禾接过房卡,将那张总统套和其中一间行政套的递给段朗。
总统套是给商执那个活祖宗的,行政套是段朗的。至于另外一件行政套房,则是她自己跟程余笙一起住的。
段朗看着安宥禾手中的一张房卡,问道,“安小姐,你们两个人住一间吗?”
<
安宥禾带着程余笙往摆渡车的方向走,还没走到车前,就已经有服务人员上前来帮安宥禾和程余笙拿行李了。
“安宥禾,我是让你请客,你怎么还多带一个人来?”商执冷眸扫了眼程余笙,“怎么?随便什么人都能来见我了?”
男人这话一落,本身就有些仇富的程余笙顿时冷下脸。
“小禾,我回去了。”
安宥禾赶忙拉住程余笙,转头瞪向商执,“商先生,你只说让我负责你在度假村这两天的费用,没规定我不许带朋友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抱歉,恕我不能接受!”
她有言在前,任何形式的赔偿都可以,但前提是要在她可接受的范围内。
眼看着气氛僵住了,段朗赶紧开口,“没有没有!安小姐,我们老板没别的意思,他就是有点认生。”
商执挑眉,眼刀射向段朗。
认生?
他是孩子吗?
安宥禾的脸色也并没有因为段朗的解释缓和半分。
段朗一个头两个大,一边示意服务员将安宥禾和程余笙的行李放到摆渡车上,一边笑着说道,“安小姐,来都来了是吧,就别折腾了。二位女士,快上车吧,外面太阳怪晒的。”
安宥禾想了想,这次如果不还完这个恩,她跟商执就会继续这样拉拉扯扯下去,索性忍了这一次。
“小程,上车吧。”
说罢,安宥禾拉着冷脸的程余笙一起上了摆渡车,两人坐在了商执前面的位置上。
男人冷眸微垂,盯着安宥禾与程余笙牵着没放的手,眉心拧起。
见两人终于上车了,段朗抹了把额头的汗,长舒口气。
看来未来这两天,有他的苦日子了。
这边,来接安宥禾的摆渡车刚驶进度假村园区。
载着江叙珩和苏妗燕,以及他们公司管理层与技术骨干的高级大巴车就开了过来。
被入口处的安保人员拦住,进行身份核定。
大把车内,苏妗燕看着窗外度假村的美丽风景,又看向坐在自己身边,眉眼舒朗清俊的江叙珩,眼底划过阵阵涟漪。
靳家突然出了点事,所以这次的团建靳向东无法参加。
苏妗燕顺理成章地成为了那个可以全程陪伴在江叙珩身边的人。
望着江叙珩,她下意识地蜷起手掌。还没进入度假村,她已经开始期待了。
度假村主楼大堂,安宥禾正带着程余笙站在前台办理入住登记。
“安女士,一间总统套房,两间行政套房已经准备好了。这是房卡,电梯在您的左手边,祝您入住愉快。”
安宥禾接过房卡,将那张总统套和其中一间行政套的递给段朗。
总统套是给商执那个活祖宗的,行政套是段朗的。至于另外一件行政套房,则是她自己跟程余笙一起住的。
段朗看着安宥禾手中的一张房卡,问道,“安小姐,你们两个人住一间吗?”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2/3)